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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关于康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8-08-02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23008            债券简称:康泰转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债券代码:123008     债券简称:康泰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31.23元/股
    转股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号”文核准,深圳康泰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公开发行了356.00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6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600.00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02号”文同意,公司35,6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康泰转
债”,债券代码“123008”。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自2018年8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356.00万张。
       (二)发行规模:35,6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8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8年8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31.23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康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
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
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8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8年2月1日)。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47.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康泰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31.23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1)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转股价格由47.01
元/股调整为46.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2)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46.89元/股调整为31.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13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
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
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
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康泰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8年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5-26988558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