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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杜伟民先生、郑海发先生、刘
建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伟民先生、郑海发先生、刘建
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亦不存在失
信被执行的情形,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向明先生、罗党论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向明先生、罗党论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亦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李向明先生、罗
党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
    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东光________________


李向明________________


罗党论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