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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2018 年 1 月-6 月,公司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有效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向明________________


罗党论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