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8-085 债券代码:123008 债券简称:康泰转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7,118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18 年8月30日,下同)的比例为0.715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83,47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50%;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42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4,547,118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 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6日,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3名激励对象1,014.2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7、2018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彭晔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83元/股。 9、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217.30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11、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彭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22,000 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 142 名。 12、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 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23,2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送红股 1.989827 股(含税),派 1.193896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84741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 10,122,000 股变为 15,157,261 股。 1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足解除限售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116,117.58 万元,较 2016 3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增长 110.38%,公司达 到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的 142 名激 4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7,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50%;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83,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50%;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2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的 持有首次授予 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实际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 售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可上市流通的数 数量(股) 注1 注2 票数量(股) (股) 量(股) 副总裁、财务负责 1 苗向 673,855 202,156 168,464 471,699 人、董事会秘书 2 朱征宇 副总裁 224,618 67,385 56,155 157,233 3 甘建辉 副总裁 374,364 112,309 93,591 262,05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3,884,424 4,165,268 4,165,268 9,719,156 人员(139 人) 合计 15,157,261 4,547,118 4,483,478 10,610,143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 注2: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苗向、朱征宇、甘建辉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本次解除限 售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解除限售的其余股份计入高管锁定股。 5、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4,164,696 61.9817 -4,483,478 389,681,218 61.2766 首发前限售股 360,590,592 56.7022 0 360,590,592 56.702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411,231 2.8951 -4,547,118 13,864,113 2.1801 高管锁定股 15,162,873 2.3843 63,640 15,226,513 2.39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1,772,891 38.0183 4,483,478 246,256,369 38.7234 三、总股本 635,937,587 100.0000 0 635,937,587 100.0000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7日进入转股期,总股本数量因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情况而发生变 化,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数量为2018年8月30日的股份数量,当前总股本实际数与上表存在差异。本次解除限 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