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8-099

债券代码:123008            债券简称:康泰转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83 元/股调整为 9.16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 22.79 元/股调整为 15.1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 年 5 月 25 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
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 13.8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 143 名激励对象 1,014.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
    7、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彭晔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 31 名激励对象 217.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11、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彭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22,000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42 名。
    12、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
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23,2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送红股 1.989827 股(含税),派 1.193896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84741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 10,122,000 股变为 15,157,261 股,预留授予 31 名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 2,173,000 股变为 3,253,970 股。
    1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7,118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483,478 股。
    15、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83 元/股调整为 9.16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22.79 元/股调整为 15.14 元/股;同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任广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965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年度利润
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23,2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989827 股(含税),派 1.193896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84741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
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13.83 元/股调整为 9.16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79
元/股调整为 15.14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结合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董
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83 元/
股调整为 9.16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79 元/股调整为 15.14
元/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
据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而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
司监事会同意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调整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实和法规依据充
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