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
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赎回,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创
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赎回全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行使“康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康泰转债”。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向明
罗党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