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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向全
体投资者负责的精神,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有效
地开展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
公司规范化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现将监事会在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4、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
案》。
    5、2018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6、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
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续
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收购或出售资产、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
告如下:
    (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会议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
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监督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担保
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
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督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对公司的生产营运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可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充分发挥
监督职能;同时,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
励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