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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投资者负
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
日,并同意向5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06.60万份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向明________________


罗党论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