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23008 债券简称:康泰转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31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 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976,179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 年 5 月 25 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 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 13.8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 143 名激励对象 1,014.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 7、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彭晔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83 元/股。 9、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 31 名激励对象 217.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11、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彭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22,000 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 142 名。 12、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 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23,2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送红股 1.989827 股(含税),派 1.193896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84741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 10,122,000 股变为 15,157,261 股,预留授予 31 名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 2,173,000 股变为 3,253,970 股。 1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7,118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483,478 股。 15、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83 元/股调整为 9.16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22.79 元/股调整为 15.14 元/股;同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任广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965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 宜。 17、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20,965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89,178 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 141 名。 18、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 售比例为 30%。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690.28 万元,较 2016 3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年增长 265.42%,公司达到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的 31 名激励 4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预留授予的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实际可上 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1 (股) 数量(股) 市流通的数量(股) (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253,970 976,179 976,179 2,277,791 (业务)人员(31 人) 合计 3,253,970 976,179 976,179 2,277,791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 5、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解除限售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8,248,677 60.17 -976,179 387,272,498 60.02 首发前限售股 360,590,592 55.89 0 360,590,592 55.8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843,148 2.15 -976,179 12,866,969 1.99 高管锁定股 13,814,937 2.14 0 13,814,937 2.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6,972,233 39.83 976,179 257,948,412 39.98 注 三、总股本 645,220,910 100.00 0 645,220,910 100.00 注:截至2019年5月6日(康泰转债赎回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645,220,910股。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