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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
施进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各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
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真实完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
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
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
互担保,其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的相关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
关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
关事项。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事项。
    (二)独立意见。2019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关
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向明


罗党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