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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关于康泰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泰转 2 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转股价格:人民币108.50元/股
    转股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7年7月14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2021年7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康泰转2”,债券代码“1231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00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200,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
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7年7月14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108.50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康泰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
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
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1月21日至2027年7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
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7月15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7月15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45.6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康泰转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08.50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情况: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当日的总股本 687,032,74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
元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康泰转2”的转股价格由
145.63元/股调整为14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29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存在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123.53元/股)的情形,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8.50元/股,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1.54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
    2021年12月3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康泰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8.50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3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
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
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
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康泰转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1年7月13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5-26988558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