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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核查意见2018-11-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立昂技术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9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 3,36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8.5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实施周期   项目备案编号
                                               金投入
 1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1,190.87      8,328.50    24 月     1509160601034
                                                预计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实施周期   项目备案编号
                                                  金投入
        新疆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
 2                                   2,582.45         0.00      12 月     1509160601036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0.00        -                -
             合计                   33,773.32      8,328.50       -                -

       三、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2017 年 1 月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9,093.50
减:支付发行费用                                                                      765.00
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328.50
加:利息收入                                                                           13.96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361.67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3,646.27
减:手续费支出                                                                          0.19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加: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三、2018 年 11 月 23 日募集资金余额                                                   334.34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仅用于存放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昆
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88102000118710000477)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334.34 万元(含利息收入)。截
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需调整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334.34 万元(包括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的 3,000 万元)。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是对募投项目中的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规模进行调整,
公司将停止实施“新疆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项目”,同时将按照经调整后投入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使用余额调整“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一) 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募投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前)                募投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后)
项目                                 调整前预计                                   调整后预
名称                   调整前预计                                 调整后预计
          项目内容                   募集资金投     项目内容                      计募集资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入                                       金投入
        建设工程       7,125.90              建设工程      10,279.72
研发
                                             设 备 投 资
服务
        设备投资      11,559.52              (楼宇智能      500.00
中心                              8,328.50                             7,282.16
                                             化工程)
建设
        预备费           934.27
项目                                         预备费             0.00
        流动资金       1,571.18
        小计          21,190.87   8,328.50       小计      10,779.72   7,282.16
                                             新疆智慧社
新疆智慧社区建设及
                       2,582.45       0.00   区建设及运         0.00      0.00
运营
                                             营
                                             补充营运资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0.00                  1,046.34   1,046.34
                                             金
         合计         33,773.32   8,328.50       合计      11,826.06   8,328.50

       (二)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状况,综合考虑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规划需要,
公司拟调整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调整前预计投入 21,190.87
万元,调整后预计投入 10,779.72 万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3,497.56 万元,
实际完成募集资金投资 7,282.1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已实际支付投资 5,007.94
万元,尚有 2,274.22 万元因工程未决算尚未支付,待工程决算后将根据合同约定
进行支付。扣除需支付的工程款 2,274.22 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 1,060.11 万元
(含利息收入)。

       经审慎研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
水平,公司拟调整“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60.11 万元(含利
息收入)的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同时,因公司实际募资资金未募
足,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资金状况及项目前景,“新疆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项目”
不再实施。

       五、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状况,综合考虑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需要,
本次对公司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停止实施未获募
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会严格管控募集资金的使用,将募集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率。公司将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
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立昂技术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