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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准则。

   (四)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