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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00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18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沃驰科技”)100.00%的股权,及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一互联”)100.00%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
现持有沃驰科技 100.00%的股权及大一互联 100.00%的股权。


    注:公司本次重组之标的公司沃驰科技,根据相关规定及办理过户手续的需
要,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完成名称变更,企业名称由“杭州沃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标的资产过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9 年 1 月 8 日,沃驰科技领取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74377317B)。本次交易对方金泼等 15 名
自然人以及杭州萱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6 家机构合计持有的沃驰
科技 100.00%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2019 年 1 月 10 日,大一互联领取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97360002M)。本次交易对
方钱炽峰 1 名自然人以及广州市欣聚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 3 家机构合计持
有的大一互联 100.00%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至此,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公司持有沃驰科技 100.00%的股
权及大一互联 100.00%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该等股份上市的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将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
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公司将聘请经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沃驰科技、大一互
联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手续。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
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手续
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法律意见


    新疆栢坤亚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程序,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实施本次交
易方案。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立昂技术已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沃驰科技 100%的股权及大一互联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继续办
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4、《新疆栢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