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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王刚先生、金泼先生、葛良娣女士、钱炽峰先生、周路先生、姚爱斌女
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勇先生、栾凌先生、姚文英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其中关勇先生、
姚文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栾凌先生已签署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承诺参加深圳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忠于职守、 勤
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卫红




独立董事:黄     浩




独立董事:关     勇




独立董事:孙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