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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2.本次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
养、工作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
其他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周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秘书,王义先生、
李刚业先生、陈志华先生、马鹰先生、姚爱斌女士、娄炜先生及钱国来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田军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姚爱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
水平,同意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绩效薪酬、年终奖和奖惩
等;基本年薪根据所担任岗位的重要程度、该职位在行业中的薪酬水平、本人的
资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年终奖及奖惩等结合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在上一年度结束后发放或处以罚金;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和福利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和
年终奖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浮
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特别决议审
议。同时,《公司章程》增设副董事长和总工程师相关条款。

    四、关于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