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2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以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需要,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同
时,《公司章程》增设副董事长及总工程师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1.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1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财务总监。 务总监、总工程师。
3.08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3.08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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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3.09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3.09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3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3.10 条 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一) 3.10 条 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
3.08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3.08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4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 3.08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 3.08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1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4.1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5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章程 4.12 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章程 4.12 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4.37 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 4.37 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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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席会议。 议。
4.43 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4.43 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7 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姓名; 理人员姓名;
4.48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4.48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权证;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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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回购本公司股份; (七)回购本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八)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一)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股份;
过的其他事项。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5.19 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5.19 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 中:独立董事 3 名。
9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由全体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由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选举产
生和罢免。
5.20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5.20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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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形式的方案; 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三)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工程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工程师等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惩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5.42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5.42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拨标准和程序; 人选、选拨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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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人员
的人选; 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查并提出建议。 查并提出建议。
1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01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设 6.01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公司设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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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04 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6.04 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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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连任。 连任。
6.05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6.05 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下列职权: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15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理、财务负责人; 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6.06 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 6.06 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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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6.07 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 6.07 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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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加的人员;
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 、资产运用 ,签订重
(三)公司资金 、资产运用 ,签订重 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6.08 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6.08 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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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 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同规定。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