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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2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以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需要,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同
时,《公司章程》增设副董事长及总工程师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1.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1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财务总监。                            务总监、总工程师。
        3.08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3.08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2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3.09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3.09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3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3.10 条 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一) 3.10 条 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
       3.08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3.08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4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 3.08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 3.08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1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4.1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5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章程 4.12 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章程 4.12 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4.37 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 4.37 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6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席会议。                            议。
       4.43 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4.43 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7     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姓名;                      理人员姓名;
       4.48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4.48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权证;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权证;
 8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回购本公司股份;               (七)回购本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八)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一)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股份;
       过的其他事项。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5.19 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5.19 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                   中:独立董事 3 名。
 9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由全体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由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选举产
                                            生和罢免。
       5.20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5.20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形式的方案;                         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3.08 条第(三)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工程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工程师等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惩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5.42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5.42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拨标准和程序;               人选、选拨标准和程序;
11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人员
       的人选;                             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查并提出建议。                        查并提出建议。
1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01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设 6.01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公司设副总
13
       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04 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6.04 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14
       可以连任。                            连任。
       6.05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6.05 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下列职权: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15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理、财务负责人;                      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6.06 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 6.06 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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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6.07 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 6.07 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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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加的人员;
        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 、资产运用 ,签订重
        (三)公司资金 、资产运用 ,签订重 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6.08 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6.08 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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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 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同规定。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