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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1.1 亿元贷款,担保方式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名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6 至 10 楼做抵押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视频监控查漏补盲建设项目工程

施工合同》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监控盲区补建监控探头项目工程施

工及主机托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做质押;同时,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王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不会给公

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贷款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立昂极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及公司为子公司新疆
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
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