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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9-04-2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




       二○一九年四月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的公开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刚                  金泼                     葛良娣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姚爱斌                周路                     钱炽峰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关勇                 栾凌                     姚文英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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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21
       二、查询地点...................................................................................................... 21
       三、查询时间...................................................................................................... 21
       四、信息披露网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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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立昂技术、公司、发行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03
人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西部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               指
                            的行为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沃驰科技和大一互联
本次交易               指
                            100%股权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8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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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7 月 30 日,立昂技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分别与金泼及其
一致行动人及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
案》等议案。

     2、2018 年 8 月 23 日,立昂技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018 年 9 月 13 日,立昂技术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
案。

     3、2018 年 11 月 15 日,立昂技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 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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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4 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
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2019 年 4 月 18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申
购款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第 3085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16:30 止,海通证券收到立昂技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者缴付
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443,799,938.34 元。

     2019 年 4 月 18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
431,239,562.73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 年 4 月 19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2562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海通证券转
付的股东认缴股款 431,239,562.73 元,扣除实际发生的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
9,425,374.51 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 5,710,000.00 元、律师费用 1,530,000.00
元、评估费用 1,500,00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85,374.51 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 421,814,188.22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 16,400,589.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405,413,599.22 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受
理立昂技术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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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立昂技术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
其他合法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不低于 27.0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
格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
情况,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
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四)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上
限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
超过 20,500,000 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向各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行数量也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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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53,986.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广纸云数
据中心项目及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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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使用项目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2,986.00
  2     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                                                27,000.00
  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                                         4,000.00
                       合计                                               53,986.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优先用于交易税费及中介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
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融资未
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资金不足部分由上
市公司自筹解决。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
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
 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27.06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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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
 序排列,以不超过五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前
 股本总额的20%,即不超过20,500,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3,986万元的最高价
 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五名,其全部有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53,986万
 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则在将所有
 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
 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
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配售。

       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首轮申购共发行 5,617,147 股,确
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27.06 元/股,具体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占发行后
序号                   名称                                                           锁定期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1      丁向东                                   27.06      5,617,147         3.47%   12 个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27.06
 元/股,同时根据不超过53,986万元的核准发行金额,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3,986万元,在2019年4月11日,向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
 请 书 , 继 续 确 认 追 加 认 购 意 向 。 本 次 追 加 认 购 的 时 间 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
 14:30-17:30,截止2019年4月15日17:30本次追加认购结束,共收到3家的有效追
 加认购,本次追加认购投资者具体获配明细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占发行后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锁定期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
 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7.06        3,614,190          2.23%    12 个月
        伙)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
 2                                           27.06        3,584,626          2.21%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3      郑波鲤                               27.06        3,584,626          2.21%    12 个月
                        合计                             10,783,442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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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首轮认购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4
 家 , 发 行 价 格 为 27.06 元 / 股 , 发 行 数 量 为 16,400,58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43,799,938.34元。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占发行后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锁定期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1      丁向东                               27.06     5,617,147         3.47%      12 个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
 2                                           27.06     3,614,190         2.23%      12 个月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3                                           27.06     3,584,626         2.21%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4      郑波鲤                               27.06     3,584,626         2.21%      12 个月
                       合计                           16,400,589       10.12%                 -


       (十)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
为 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
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
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
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
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
务。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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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
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向提出联席主承销商申请转化成为专
业投资者:

     (一)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
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30 万元,
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产
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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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以及《追加
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投资者类别/风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1                     丁向东                     C4               是         不适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
  2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不适用
  3                                            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合伙)
  4                     郑波鲤                     C4               是         不适用


       (十一)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资金来源

 1                     丁向东                           丁向东                自有资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投资基金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                                                私募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4                     郑波鲤                           郑波鲤                自有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委托人及其最
终认购方信息,确认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登
记或备案程序。丁向东、郑波鲤为一般自然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不在上述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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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799,938.34元, 扣除 发行费用总额
21,985,750.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14,188.22元。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
款专用。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4名,不超过5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公司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
数量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类型         (股)          (元)         (月)
  1     丁向东                          个人        5,617,147   151,999,997.82      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
  2                                   有限合伙      3,614,190     97,799,981.40     12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3                                   有限合伙      3,584,626     96,999,979.56     12
        业(有限合伙)
  4     郑波鲤                          个人        3,584,626     96,999,979.56     12
                       合计                        16,400,589   443,799,938.34       -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丁向东
姓名                    丁向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50103197010******
住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桥一巷******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桥一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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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9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J0154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佳辰)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5 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四楼 B
区 74 号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慧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郑波鲤

       郑波鲤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郑波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27198403******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樟村村******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樟村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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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
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交易情况,亦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上述发
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朝晖

     住           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电           话 : 029-87406043

     传           真 : 029-87406134

     项 目 主 办 人 : 周驰、邹扬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杰

     住           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楼

     电           话 : 021-23219000

     传           真 : 021-63411627

     经    办     人 : 吴俊、王尧、惠子、徐显昊

     (三)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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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 陈盈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天柱山街云岭翠
     住           所:
                          谷商住小区办公楼 378 号
     电           话 : 0991-3736471

     传           真 : 0991-3736471

     经 办 律 师 : 陈盈如、段瑞祺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                 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 朱建弟

    住                 所 :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电                 话 : 021-63392558

    传                 真 :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朱瑛、徐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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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3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王刚                                               38,640,000              26.56
 2      金泼                                               17,899,707              12.30
 3      葛良娣                                             10,944,000                7.52
 4      钱炽峰                                              6,545,454                4.50
 5      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48,240                2.71
 6      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2,000                2.39
 7      乌鲁木齐和众通联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240,000                2.23
 8      杭州萱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37,199                2.16
 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21,838                2.08
 10     上海泰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4,183                1.74
                         合   计                           93,372,621               64.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股份登记日)

       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申请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王刚                                              38,640,000             23.87%
  2      金泼                                              17,899,707             11.06%
  3      葛良娣                                            10,944,000              6.76%
  4      钱炽峰                                              6,545,454             4.04%
  5      丁向东                                              5,627,147             3.48%
  6      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48,240             2.44%
  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614,190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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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

  8       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84,626             2.21%
  9       郑波鲤                                                       3,584,626             2.21%
  10      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2,000             2.14%
                                 合计                                97,859,990             60.4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16,400,589 股 ,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从
145,473,916 股增加到 161,874,505 股,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刚持有发行人股份不
变,发行后其持股比例为 23.87%,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出现第一大股东发生变
更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
                    97,193,576          66.81%         16,400,589       113,594,165         70.17%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48,280,340          33.19%             -              48,280,340        29.83%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145,473,916          100.00%        16,400,589       161,874,505        100.00%
数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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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刚持股比例由 26.56%下降到 23.87%,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
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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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
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
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过程符
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批复》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
求。

       (二)本次发行对象确定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
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发行的条
件;发行人具有实施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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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额等发行结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立昂技术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的相关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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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询地点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办公楼 9 楼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周路

     邮编:830000

     电话:0991-3708339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5:30 至
19: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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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周   驰             邹   扬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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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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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盈如                      段瑞祺



单位负责人:
                       陈盈如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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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及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朱瑛                               徐珍




     机构负责人(签字):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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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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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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