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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购买关联方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谷翠苑”)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266号1号楼二单元一至八层
的02、03室,面积共1,054.32平方米的房产,交易金额为9,780,241.33元,用于
公司专家公寓。
       绿谷翠苑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之妹王燕女士控制的公
司,绿谷翠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就前述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65010008536163X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燕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综合办公楼1栋6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
物业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95.87万元,净
资产1,941.49万元,201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4.96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977.25万元、净资产1,940.83万元,2019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66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绿谷翠苑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长王刚先生之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绿谷翠苑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266号,此房产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的对价:本次拟购买房产面积共1,054.32平方米,交易总价为
9,780,241.33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立昂技术专家公寓与职工集资住房的房价相同,是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收取任何利润。价格组织部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土地费用、前期费用和土建成本费用,成本价为5,500元/m;第二部
分为地下室车位成本费用,设计每户1个车位,每个车位成本价为15万元,分摊
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屋为2,276.35元/m,建安成本合计为7,776.35元/m。第三
部分是精装修部分,是根据精装修设计图,效果图,物料表和与装修单位确定的
精装修费用为1,500元/m的装修价格。另,购买标的房屋周边市场价为(毛坯房)
14,500元/m至15,000元/m之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购房合同签署等具体事宜。
    公司拟与绿谷翠苑签订的《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
下:
    1、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及价款
    出卖人自愿将坐落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266号(部位:1号楼二
单元一至八层的02、03室及地下一层车位16个;土地使用权编号:0210403500-C)
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建筑面积1,054.32平方米,成交总价为人民币9,780,241.33
元人民币。
    3、支付安排:
    (1)买受人需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共计
1,500,000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2)买受人需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之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共计 8,280,241.33 元(大
写:捌佰贰拾捌万零贰佰肆拾壹元叁角叁分)。
    4、交付安排:
    (1)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
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未交付期间房屋所发生的所有风险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协议生效:本合同需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解决公司引进
疆外技术人才在新疆办公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此次购买房产
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绿谷翠苑未发生除本次交易以外的其
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金   涛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