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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5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关联方乌鲁木齐绿谷翠
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翠苑”)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慈湖路 266 号 1 号楼部分房产,面积共 1054.32 平方米,交易金额为 9,780,241.33
元,作为专家公寓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绿谷翠苑系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之妹王燕女士控制的公司,绿谷翠苑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65010008536163X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燕


   注册资本:2,000 万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综合办公楼 1 栋 6 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
及物业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895.87 万元,
净资产 1,941.49 万元,2018 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96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977.25 万元、净资产 1,940.83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0.66 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绿谷翠苑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长王刚先生之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绿谷翠苑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 266 号,此房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标的的对价:本次拟购买房产面积共 1054.32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
9,780,241.33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立昂技术专家公寓与职工集资住房的房价相同,是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收取任何利润。价格组织部分为三部
分:第一部分为土地费用、前期费用和土建成本费用,成本价为 5,500 元/m;
第二部分为地下室车位成本费用,设计每户 1 个车位,每个车位成本价为 15 万
元,分摊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屋为 2,276.35 元/m,建安成本合计为 7,776.35
元/m。第三部分是精装修部分,是根据精装修设计图,效果图,物料表和与装
修单位确定的精装修费用为 1,500 元/m的装修价格。另,购买标的房屋周边市
场价为(毛坯房)14,500 元/m至 15,000 元/m之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购房合同签署等具体事宜。


   公司拟与绿谷翠苑签订的《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
下:


   1、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及价款


   出卖人自愿将坐落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 266 号(部位:1 号楼
二单元一至八层的 02、03 室及地下一层车位 16 个;土地使用权编号:
0210403500-C)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建筑面积 1054.32 平方米,成交总价为人
民币 9,780,241.33 元(大写:玖佰柒拾捌万零贰佰肆拾壹元叁角叁分)。


   3、支付安排:


   (1)买受人需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共计
1,500,000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2)买受人需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之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共计 8,280,241.33 元
(大写:捌佰贰拾捌万零贰佰肆拾壹元叁角叁分)。


   4、交付安排:
   (1)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
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未交付期间房屋所发生的所有风险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协议生效:本合同需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购买房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解决公司引
进疆外技术人才在新疆办公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此次购买房
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绿谷翠苑未发生除本次交易以外的其
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该项交易可满足公司引进疆外技术人才在新疆办公的实际需求,有
利于公司经营长远发展;交易定价遵循独立第三方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
同意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