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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和其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审计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将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
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