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5-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募集资金到公司
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一致同意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