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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7-0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
保,有助于增强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一致
同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