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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10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
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
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
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准则。

    (四)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新金融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判断标准,将原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
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
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
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4.股东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