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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8-2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