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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1-2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立昂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拟签署购买房产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项交易可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解决公司引进疆外技术

人才在新疆办公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独立第三
方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