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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购买房产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1-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购买房产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公司签署购买房产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购买关联方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谷翠苑”)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266号1号楼二单元一至八层
的02、03室,面积共1,054.32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公司专家公寓。根据买卖双

方2019年5月30日签订的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买卖合同,按照工程竣工决
算的实际情况,就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的有关事项,在购买立昂技术专
家公寓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拟签订补充协议。
    绿谷翠苑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之妹王燕女士控制的公
司,绿谷翠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就前述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65010008536163X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燕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综合办公楼1栋6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
物业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765万元,净资
产1,930.50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0.99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绿谷翠苑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长王刚先生之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绿谷翠苑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266号,此房产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最终房价以工程决算、财务决算
为依据,多退少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公司拟与绿谷翠苑签订的《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主
要条款如下:

    1、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计 增加费 用: 人民币 叁佰捌 拾叁万 贰仟肆 佰伍 拾叁元 贰角整
(¥3,832,453.2元)。
    3、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最终房价以工程决算、财务
决算为依据,多退少补。
    4、其它条款仍执行原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购买房产补充协议主要是为了完成购买房产事项,进而加速解决公
司引进疆外技术人才在新疆办公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此次签
署购买房产补充协议中所需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
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绿谷翠苑未发生除本次交易以外的其
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购买房产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金   涛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