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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1-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公司”)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立昂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 号)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7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55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70 万股自 2017 年 1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7,680 万股增加至 10,25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81,056,658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为 198,98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076,5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0%。

    说明: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立昂技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立昂技术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
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首发前限售股)有:王刚、新疆立润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立润”)、乌鲁木齐和众通联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
称“和众通联”)、马鹰共计 4 名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及其近亲属王燕、马鹰,以及王刚控制的

法人股东新疆立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法人所持股份按其自身承诺解禁,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作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人数为 4 名,2 名为自然人

股东,2 名为非国有法人股东。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 际可上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 除限售股                     备
       股东名称                                                    市流通 股份数
号                          (股)              份数量(股)                        注
                                                                   量(股)
1      王刚                        65,688,000         65,688,000       14,170,010
                                                                                    备
       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
2                                   6,712,008          6,712,008          14,008    注
       任公司
3      马鹰                         459,000           459,000               0
       乌鲁木齐和众通联股
4                                  3,754,620         3,754,620       3,754,620
       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合计                76,613,628        76,613,628     17,938,638
    说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不能取整的,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计算。

    备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新疆立润其近亲属王燕、
马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公
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 51,517,990 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之妹王燕女士通过和众通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754,620 股;新疆立润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6,698,000 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公司副总裁马鹰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 459,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待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其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
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其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均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金   涛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