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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3-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9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 3,36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8.5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周期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1,190.87                  8,328.50    24 月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先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616,650.9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0145 号”《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
    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归还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 万元。
    2018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中的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归还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 万元。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
中 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部分募集资金中
的 200 万元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 1,8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 19,081,354.69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3,285,000.00
 加:利息收入                                                    155,091.3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3,616,650.90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50,739,311.27
 减:手续费支出                                                  2,774.51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加: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余额                                           19,081,354.69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和运营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首发部分募集资金 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立昂技术本次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