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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
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
需要,双方结合各自优势实现优势共享,有利于增强公司在5G基站建设与维护、
数据中心建设与云服务等业务布局,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葛良娣女士及立通通用(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立通通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未
来立通通用及其实际控制人葛良娣女士和公司三方将紧密围绕上市公司开展相
关业务,嫁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优势,推动5G基站建设与维护、数据中心建设与
云服务等业务布局并深耕细作,建立产业集群,双方在战略发展领域达成战略
合作意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立通通用及其实际控制人葛良娣女士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是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对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无异议,同意公司与立通通用及葛良
娣女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公司副
总裁王义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

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