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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
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
信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
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