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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
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市场环境
和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的,经过了
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业务是基于
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
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

    三、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及公司副总裁王义先生为公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
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