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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
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
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
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