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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
监督作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
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程序,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
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
外部风险。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
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且基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
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担保额度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且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极视信息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而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
刚先生、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及公司副总裁王义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
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
补偿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沃驰和大一互联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度杭州沃驰和大
一互联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公司拟
对交易对方金泼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合计50,718,132
股;公司拟对交易对方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合计
712,980股。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与金泼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钱炽峰及其
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业绩补偿补偿协议》,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