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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2021-06-23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1]第 07 号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XINJIANG BAIKUNYAXUAN LAW FIRM




        二○二一年六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1]第 07 号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委托,指派本所陈盈如律师、段瑞祺
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
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
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立昂技术现行有效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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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8)(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30 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 层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截止 2021 年 6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1,352,3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6
0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0 名(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67,7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7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3,075,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5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8,276,4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7081%。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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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其中: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验票,并当场公布了
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
票的表决统计资料。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33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26%;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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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33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26%;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33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26%;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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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6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62%;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49,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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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99.8144%;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0、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
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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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
    1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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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04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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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0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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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09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4.10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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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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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3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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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20、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2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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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84%;反对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8%;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2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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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弃权 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8%。


    关联股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 1-9、议案 12、议案 23-25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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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没有副本,以本所律师签字并在最后
一页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本。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陈盈如 __________




   负责人:陈盈如 __________              段瑞祺 __________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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