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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反
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我们对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且基于子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