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08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5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156,507 股,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须提请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 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 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7、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 5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156,507 股, 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二、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1、终止原因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波动, 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 机制,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 慎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58 名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156,507 股。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配套实施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2、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公司该 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申请办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 记等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总金额、资金来源及调整说明 1、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 5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156,50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70,098,349 股的 1.66%。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及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故此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参照上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行,暨 回购价格为 6.4063 元/股。 3、回购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8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156,507 股,所需资金总额为 39,440,430.7941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0,098,349 股变更为 363,941,842 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29,253,273 34.92% -6,156,507 123,096,766 33.82%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8,179,341 26.53% 0 98,179,341 26.98% 首发后限售股 24,917,425 6.73% 0 24,917,425 6.85% 股权激励限售股 6,156,507 1.66% -6,156,507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240,845,076 65.08% 0 240,845,076 66.18% 通股 三、总股本 370,098,349 100.00% -6,156,507 363,941,842 100.00% 注:上表中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与离职激励对象相关的已计提的股份 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终止激 励计划及相关解锁期对应的股份支付的回购注销,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 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 2021 年加速确认。本激励计划的终止 实施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 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 价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 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适时推出其他激 励方案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并 回 购 注 销 58 名 激 励 对 象已 授 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6,156,507 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 配套文件,并回购注销 5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156,507 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公司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 终止并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