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函字[2021]第ZA85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我所接受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公司”)委托,对公司2020年 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的相关判断,立昂技术的 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根据贵中心2021年10月26日出具的审核函 〔2021〕020274号《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我们对贵中心要求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除非另有所指,本《专项核查意见》所用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立昂技术、公司、上市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沃驰科技 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 大一互联 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西北基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西北地区的子公司 华东基地 沃驰科技及其子公司 华南基地 大一互联及其子公司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2021年中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其结果 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存在差异。 专项核查意见 第1页 2.发行人 2021 年中报显示,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为-2,351.10 万元。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 2021 年三季报。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结合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影 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变动趋势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请会计 师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前三季度业绩情况及其波动原因分析 公司 2021 年 1-9 月主要经营情况及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额 变动 营业收入 83,105.56 100,019.72 -16,914.16 -1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20.60 1,065.60 -7,286.20 -68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264.90 521.86 -6,786.76 -1300.4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0.60 万元,较 2020 年 1-9 月同 期下降-683.77%,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为运营商增值业务下降导致利润总额下降以及未 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导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运营商增值业务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021 年 1-9 月,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额 变动率 数字城市业务 30,986.30 18,312.66 12,673.64 69.21% 通信网络业务 16,191.27 10,462.89 5,728.38 54.75% 数据中心及云服务业务 30,658.69 32,471.84 -1,813.15 -5.58% 运营商增值服务业务及其他 5,092.44 38,772.33 -33,679.89 -86.87% 其他 176.86 - 176.86 100.00% 合计 83,105.56 100,019.72 -16,914.16 -16.91% 注:2020 年 1-9 月,公司数据中心及云服务业务收入为未经审计数据,以总额法确认收入,若按照净额法 确认收入,则 2021 年 1-9 月数据中心及云服务业务收入较 2020 年 1-9 月增长 18.32%。 专项核查意见 第2页 从上表可见,尽管随着疫情形势缓解,2021 年公司数字城市业务、通信网络业务及数 据中心业务已呈现逐步复苏的态势,分别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69.21%、54.75%及 18.32%。 但受到运营商管控政策影响以及停止阅读分销业务,公司运营商增值服务及其他业务收入下 降相对明显,是公司 2021 年 1-9 月收入及利润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中,2021 年 1-9 月运营商增值业务收入为 3,946.44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减少 13,045.74 万元,下降幅度 76.77%,若按 2020 年 1-9 月同期毛利率测算,运营商增值业务收入下降导 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了 6,797.16 万元。 (二)未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数字城市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新疆区域的各级政府机构,2015 年-2018 年期间属于新 疆区域安防维稳设施大规模建设期,公司在此期间承接了大量的数字城市项目,但受到疆内 政府部门财政支付能力限制以及疫情的影响,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对该类业务的客户 应收账款未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账龄超过 4 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及比例较 2020 年 9 月末大 幅上升,从而导致 2021 年 1-9 月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 2020 年 1-9 月同期增加,进而降低 了公司在 2021 年 1-9 月的盈利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9.30 2020.9.30 账龄 应收账款原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原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值 原值增长 增长 值 1 年以内 65,601.47 32.27% 3,299.47 33.15% 49,595.63 2,478.01 1至2年 30,565.23 5.73% 5,042.02 74.42% 28,907.58 2,890.76 2至3年 21,546.79 74.05% 7,006.81 88.66% 12,379.70 3,713.91 3至4年 8,427.46 -52.27% 4,261.97 -51.73% 17,658.31 8,829.15 4至5年 12,945.52 277.97% 10,373.60 278.60% 3,425.03 2,740.02 5 年以上 3,714.43 709.73% 3,714.43 709.73% 458.73 458.73 合计 142,800.89 27.02% 33,698.28 59.63% 112,424.98 21,110.58 综上,由于运营商管控政策影响以及未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导致公司 2021 年 1-9 月业绩 出现下滑的情形。 专项核查意见 第3页 二、公司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一)运营商增值业务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较低 随着运营商管控政策对存量业务已基本清理到位,公司现有的运营商增值业务属于正常 运营的业务,将不会面临大规模清理风险。同时,在 5G 大数据业务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 司将利用自身优势,与运营商及分省公司全面合作探索新型的业务模式,公司的运营商增值 业务将呈现一定复苏态势。综上,公司运营商增值业务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较低。 (二)未及时回收的应收账款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对于公司 2015 年-2018 年在新疆数字城市大规模建设期承接的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账 龄已基本达到或超过 4 年,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已足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即使该等应收 账款无法收回,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6 月 27 日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实施意见》(新政发[2021]48 号):“严格清理政府、国有企业拖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各 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市公司(工程、服务、产品)款项,严禁违约甚 至跨年度拖欠上市公司资金,限时清零。坚决防范政府、国有企业拖欠资金,影响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公司正与相关政府机构客户积极协商回款事宜,并与部分政府机构客户签署了 回款协议,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款项的收回,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此外,在承接新项目过程中,公司综合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回款能力及回收效 率等,从源头压减回款能力较弱的项目数量;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收, 通过细化分工,加大对历年逾期欠款的清收工作,按项目逐个清理,通过多渠道清收欠款, 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率,减少坏账的风险,促进资金的良好循环,节约成本。 2021 年 1-9 月,除运营商增值业务外,公司的数字城市业务、通信网络业务及数据中 心业务较 2020 年同期已分别实现增长 69.21%、54.75%及 18.32%,该等业务的持续增长,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快速恢复。 专项核查意见 第4页 综上,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但若公司无法抓住市场机遇, 大力拓展业务,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持续盈利,则公司存在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若未 来安防建设项目需求持续减少,运营商投资规模持续降低,公司运维业务开展及跨省市场拓 展不及预期,运营商增值服务业务持续下滑,数据中心及云服务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将可能 出现盈利能力持续下滑的风险。同时,若未来数字城市、通信网络行业投资规模放缓,上游 原材料价格增加、下游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亦将出现盈利能力持续下滑的风险。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相关事项实施 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访谈发行人的主要高管,了解发行人各类业务等开展、新业务拓展情况、行业发展 趋势等情况; 2、取得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实现情况,对比分析同期收入变动原因; 3、取得发行人各类业务的在手订单情况; 4、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回款情况,取得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回款协议; 5、分析性复核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信用损失率设定的合理性及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计 算的准确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关于业绩变动风险的说明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存在显著不一 致。 专项核查意见 第5页 (此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盖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日 专项核查意见 第6页 专项核查意见 第7页 专项核查意见 第8页 专项核查意见 第9页 专项核查意见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