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
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
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
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仍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调整后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分析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
本次发行的相关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调整后的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就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
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