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三月 3-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宋华杨、张涛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释 义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2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4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24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6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7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7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8 3-3-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 信 建投 / 保荐 机构 /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 立 昂 技术 / 发行 人 /本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本保荐书、本上市保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指 书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本次发行 指 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监管问答》 指 管要求》 《公司章程》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 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五代移动电话行动通信标准,也称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5G 指 是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基础上的延伸,传输速度超 过4G的若干倍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是基于互联网, IDC 指 为集中式收集、存储、处理和发送数据的设备提供运行维护 的设施基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3-3-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指物联网边缘计算平台(IoT Edge Computing Platform)指 能够快速地将云存储、大数据、人工智能、安全等云端计算 能力扩展至距离IoT设备数据源头最近的边缘节点,在本地 IECP 指 的计算硬件上,创建可以连接物联网设备,转发、存储、分 析设备数据的本地边缘计算节点,节约运维、开发、网络带 宽等成本消耗的计算平台 无线局域网(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指应用无线通 WLAN 指 信技术将计算机设备互联起来,构成可以互相通信和实现资 源共享的网络体系 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3-5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Leon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603.SZ 证券简称 立昂技术 成立时间 1996 年 1 月 8 日 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357,934,999 元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法定代表人 王刚 董事会秘书 宋历丽 联系电话 0991-3708335 传真 0991-3680356 公司网站 http://www.leon.top 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咨询(以资质证书为准);顶管服务; 有线电视工程技术设计安装。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五金交 电、百货土产、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电子出 版物及音像制品除外);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医疗 软件开发及销售;房产的信息中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流信 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代理及仓储服务;信息业务(含短信息服务 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通信器材设备、建材、 化工产品的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增值电信业务;接收传 经营范围 送电视节目;广告信息发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业务代办;计算机 设备及配件、自动化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教学仪器、办公家具的 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柜台租赁,电脑租赁;设备维护,电 子工程,代办电信业务,电信业务服务,通信设备维修;车辆停车 服务;餐饮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 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3-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主要包含数 字城市系统服务、IDC 数据中心及云计算服务、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和通信网络 技术服务四大板块。公司立足于信息与通信领域 20 余年,致力于探索信息技术 与应用场景融合的解决方案,主要客户涵盖通信运营商、政府部门以及各类行业 企业。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了新疆、浙江、广东、江苏、河南、江西、重庆、湖 北、贵州、四川等多个地区。2019 年,公司通过并购沃驰科技与大一互联,完 成了向 IDC 数据中心和增值电信领域的拓展。 2、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 技术来源 该技术采用IECP弹性云计算平台技术,将平安城市监控管 理服务器部署在更加高效和灵活的云计算平台,实现计算 基于云计 资源和按需服务,享受动态供应和计算工作量缩放;同时 算的全球 平台具备多种少数民族语言应用接口。该技术已获得《立 1 自主研发 眼平台服 昂全球眼治安视频监控管理软件V1.0》软件著作权一项, 务技术 《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管理系统V1.0》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 项。获取《网络摄像头智能监控系统》、《基于云计算的高 清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发明专利2项 智能交通管理平台是一个面向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的平台, 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接口规范,将城市各类现有交通管理 技术子系统、计算机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 智能交通 之下,同时通过网络的延伸,将综合平台展示在各级交通 2 管理平台 管理者面前,以利于运用综合的方式方法管理复杂的交通 自主研发 技术 系统,保障交通系统的良好运行;同时平台具备多种少数 民族语言应用接口。该技术获得《可监控多条道路的高清 摄像装置》、《城市交通指示路杆》两项专利;获得《立昂 智能交通管理软件》软件著作权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了机房环境设备的统一监控管 动力环境 理,减轻了维护人员的负担,大大减少了维护成本,为企 3 自主研发 监测系统 业提供了一个稳定、科学、完整的管理方法。本技术获得 《动力环境监测系统V1.0》软件著作权1项 农村 该技术采用2D地图平台技术,将农村道路、主要建筑物在 4 自主研发 WLAN覆 地图上显示,可点击地图点位调用摄像头获取实时数据 3-3-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 技术来源 盖与人员 (地图信息录入、软硬件调试等);同时平台采用WLAN 定位一体 定位技术,根据使用者终端物理地址,通过可视化地图和 化技术 WLAN定位在地图实时显示人员定位信息。该技术已获得 《农村WLAN覆盖与人员定位一体化系统V1.0》软件著作 权1项。获取《一种基于WLAN的乡村安防系统》实用新 型专利1项 该平台分为软件及硬件两部分,采用智能化分布式设备替 WLAN智 代了原有的人员实时采集 能网络优 一方面实现了人工操作向智能采集的转变;另一方面提高 5 自主研发 化与测试 了数据采集样本量。软件平台获取《WLAN网络智能测试 系统平台 系统V1.0》软件著作权1项;获取《智能WLAN测试仪》专 利1项 该平台通过现代信息、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慧化 的系统集成,实现各子系统的管理和信息最大程度的共 享,周时通过面向接口的系统设计,便于今后系统的扩充 智慧景区 及增容等,使系统具有高可用、高复用等特点。综合管理 6 综合管理 自主研发 平台,对所有展示信息实现相应的信息发布、审核功能, 系统 并通过接口配置,实现智慧景区应用系统的所有展示内容 灵活配置更新。为游客提供智能化的自助服务。平台获取 《智慧景区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等软件著作权6项 该平台采用现代化的无线通讯、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安全 智慧城管 等技术,以局域办公网、业务专网为依托,以移动终端设 7 综合管理 备为载体,实现现场城市综合执法信息的动态采集和综合 自主研发 平台 应用。平台获取《智慧城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著 作权3项 该系统实现对平台服务器、服务软件模块、数字视频设 备、监控摄像头和图像质量进行定时巡检诊断、故障记 智能运维 录、告警、统计分析、故障旁路等功能。是将设备和软件 8 综合管理 自主研发 模块整合于一体的智能化运维管理系统,很大程度上提高 系统 了运维效率和运维服务质量。平台获取《智能运维综合管 理系统》软件著作权1项 大一IDC一体化监控系统实现对服务器、防火墙、机房环 境、网络设备、数据库等异构计算环境的一体化综合监 大一IDC一 控、事件过滤、自动报警等功能,使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由 9 体化监控 自主研发 被动反应式管理转向主动式管理,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辅助 系统 技术部门的运维活动,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运维工作效 率。获得《IDC宽带监控系统V1.0》软件著作权 采用netflow智能检测攻击流量,将攻击流量牵引到清洗中 大一云清 心,然后通过清洗设备对攻击流量进行清洗或者封堵,将 洗客户自 10 正常流量重新回注到网络。并且在防御攻击的同时,学习 自主研发 助服务平 攻击流量的特性,下次检测到同类型的攻击流量时能更加 台 智能迅速的防御攻击,亦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大流量牵引 3-3-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 技术来源 的定制化部署,把攻击流量牵引上云,让部署在云上的清 洗设备共同参与流量清洗工作。获得《大一云清洗客户自 主服务平台V1.0》软件著作权 规范的网络管理,平台提供三网架构:业务网、存储网、 管理网,进行网络安全隔离和带宽控制;高性能带宽,平 台整体部署网络架构分业务网、存储网、管理网三层网 络,其中业务网用于处理系统业务,要求传输速率 大一私有 1000Mb/s;高可靠的网络,存储,计算,所有服务器、网 11 云平台系 合作研发 络均使用双线负载,以确保整个应用基础设施环境的高可 统 用性,提供双网络节点的主备服务,使用3个副本的分布 式网络存储提高存储数据的高可靠性,提供云计算业务虚 拟主机跨计算节点的自动恢复功能。获取《大一互联云计 算系统V1.0》软件著作权 大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业务经营 者的业务监控管理进行有效的测试检查,可以实现对网络 大一信息 接入的托管用户业务内容主动性审查、从文字到图片的全 12 安全管理 方位过滤识别、对接入用户的内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排 自主研发 系统 名、告警、堵截等,从而实现主动对网络内容安全监管。 系统可扩展实现对非经营性网站报备的自动监测检查,可 大大提高违规网站发现及审核效率 该技术主体分为两个部分:客户端SDK、服务端接口。客 户端SDK主要提供支付手段:主要是移动支付,支付网关 发送短信到手机,并由用户在手机上打开并登陆支付客户 端;如果是网上支付,该系统将返回支付页面给商品交易 平台,并将支付页面跳转到客户的web端。无论是那种支 基于运营 付方式都由SDK作为中间的支付环节进行支付完成。而服 商云计费 13 务端接口则作为一个控制端存在,不仅作为用户鉴权、订 自主研发 池管理系 单生成、支付订单下发、处理等一系列跟客户端的交互处 统 理,本身更是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服务端提供各种支付 对接:移动、联通、电信以及其它可用户移动端支付的各 种支付手段,并进行各种支付能力的整合然后跟客户端 SDK进行交互。该技术已获得《计费信息云计费池管理系 统》等软件著作权3项 该平台主要针对企业所产生的收入模块对接内部人员已 经外部运营商数据回调平台,通过运营商数据回调以及内 收入预估 容收入输入,程序自动将所有收入汇总到预估平台,平台 14 自主研发 平台 本身将进行统一梳理归类并进行汇总报表单据等为企业 节省了大量的人工成本。平台获取《收入预估平台》等软 件著作权1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3-3-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2,877.87 3,402.08 4,703.10 1,974.7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3.46% 3.38% 3.40% 2.95%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76,638.21 268,385.63 370,437.66 138,900.49 负债总额 129,587.73 116,920.12 130,357.49 93,092.32 股东权益合计 147,050.48 151,465.50 240,080.18 45,808.1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143,182.25 148,117.97 240,079.98 45,808.17 有者的股东权益合计 注:2018-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83,105.56 100,642.95 138,197.04 66,872.15 营业成本 67,517.39 81,969.60 93,659.10 49,555.78 营业利润 -4,810.70 -91,799.86 14,588.34 4,796.68 利润总额 -4,809.40 -91,874.13 14,497.94 4,775.57 净利润 -5,513.11 -91,157.28 12,312.93 4,13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220.60 -91,323.28 12,202.39 4,135.35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863.67 -3,824.56 20,122.24 -24,133.72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775.22 -18,099.84 -26,507.02 -3,644.49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7,227.79 -8,662.00 57,054.13 19,283.97 金流量净额 3-3-1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13.78 -30,604.15 50,669.82 -8,494.24 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52 1.51 1.61 1.16 速动比率(倍) 1.41 1.39 1.54 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5 41.80 31.96 66.6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84 43.56 35.19 67.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2 1.02 1.60 1.11 存货周转率(次) 5.70 8.38 9.02 3.26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 3.87 3.51 8.54 4.48 每股净资产(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4.28 -47.12 5.83 9.36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 -4.31 -47.27 7.68 8.02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2.21 0.30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2.17 0.30 0.1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合并)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母公司)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环境因素变动的风险 受益于国家对互联网、云计算行业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内信息技术及通信 行业发展迅速,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了国家政策支持。但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 和国际经贸摩擦加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得异常复杂严峻, 未来全球经济面临较大下行风险,企业发展也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与公司主 3-3-1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状况、通信业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数字 城市系统的投资采购需求等因素均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 的影响。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环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 随之出现阶段性放缓甚至下滑,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业务收入放缓甚至大幅下降的 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已经在西北市场和华南市场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同 时,公司凭借在西北、华南市场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正在逐步将业务拓展至国内 其他地区和中亚地区。近年来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国家大力促进新基建 投资,引起资本及相关企业的纷纷入局,公司在西北及外部区域将面临日趋激烈 的市场竞争。在项目获取过程中,其他竞争对手可能存在采取降低报价的策略以 取得业务的情况,公司有可能被迫跟随降低服务价格以保持市场份额稳定,价格 的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大幅下降,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运营商政策调整的风险 公司的运营商增值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沃驰科技运营,随着运营商增值业务的 结构调整,运营商基地加强传统增值业务的管控,对部分省实施屏蔽,中国电信 政策性清退部分业务的留存用户等影响,同时受互联网传媒、娱乐方式的多样化 的影响,公司的传统运营商增值业务受到较大冲击。若公司不能根据客户政策调 整作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则对公司运营商增值业务的盈利能力存在进一步下 降的风险。若运营商增值业务持续下滑和新业务开拓不及预期,沃驰科技业绩 将出现持续下滑的风险。 4、经营管理风险 (1)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三大通信运营商及部分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主 体,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的后续服务水平或工程质量水平下降,研发创新 能力不足,从而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将影响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并对 3-3-1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研发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信息技术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升级频繁、继 承性较强的特点,技术和产品经常出现新的发展方向,信息技术企业必须准确把 握行业技术和应用发展趋势,持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如果不能及 时跟踪信息技术发展情况,人员培训不到位,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或研发投入不能 及时转化为经营成果,导致公司无法紧跟行业的发展变化,从而无法满足客户的 需求,将影响公司的市场份额及利润水平。 (3)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信息技术行业对人才的需求较大,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形成了稳定 的员工培训机制,为公司经营输送了各方面的人才,同时也建立了一定的人才储 备。但由于目前行业内竞争激烈,且相关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较为短缺。因此,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可能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 险。 (4)技术泄密风险 近年来,信息技术行业及安防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为了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 地位,对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等方面十分重视,并且建立了一支专业水平高、创 新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此外,公司亦拥有自身的技术管理体系, 对相关技术采取了专利申请等保护措施,但公司仍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 (5)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使公司在管理方面面临较大的 挑战,在经营管理、资源整合、财务内控、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对公 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公 司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将对公司的综合竞 争能力和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3-1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6)季节性风险 公司数字城市业务及通信网络业务的主要客户一般在年初制定全年网络规 划、建设方案,向外包服务商进行招标或业务洽谈,年中开展项目实施。同时, 报告期内,数字城市系统工程和通信网络工程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大,公 司主要业务所在区域大规模工程施工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 5 月到 11 月之间,受 此影响,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一般较少,下半年营业收入较多。这种季节性波 动风险会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7)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刚,其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 控制公司 30.34%的股权。虽然公司已按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 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非正常干预或控制,则可能损害公司 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8)房产租赁的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存在部分 IDC 机房经营场地和子公司经营场所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情况。如前述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公司无法续签租赁协议, 或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出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 该等租赁物业,将对公司的 IDC 机房经营以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办公造成一定的 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公司部分经营和办公场所租赁房屋未完成租赁备案手续, 如因出租人不适格、租赁物业权属争议或租赁物业法律属性不适合作为相关租 赁合同的标的物等原因导致租赁提前终止,公司亦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 物业,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9)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无法按时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 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公司建设的互 联网数据中心项目南沙旗云机房、北京亦庄机房及本次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 都)一号基地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均需要获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3-1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公司目前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意见中。本次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 地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初步测算分别为 48,512 吨标准煤及 48,175 吨标准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四川省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在开工建设前获得四川省发 改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文件要求,年综合能耗 3 万吨标 准煤(等价值)及以上其他新建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时需进行能耗等量减量替 代,因此,本次募投项目能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南沙旗云 机房、北京亦庄机房及本次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二期 建设项目若不能按时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将对数据中心项目带来实施风险,进 而影响公司相关业务开展。 5、财务风险 (1)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6,872.15 万元、138,197.04 万元、 100,642.95 万元及 83,105.56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4,135.35 万元、12,312.93 万元、-91,157.28 万元及-5,513.11 万元,2020 年受疫情影响及公司并购标的商 誉减值影响,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都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2020 年末,公司实现 的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4,373.19 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若公司无法抓住市场机遇,大力拓展业务,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持续盈利,则 公司存在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若未来安防建设项目需求持续减少,运营 商投资规模持续降低,公司运维业务开展及跨省市场拓展不及预期,运营商增 值服务业务持续下滑,数据中心及云服务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将可能出现盈利 能力持续下滑的风险。同时,若未来数字城市、通信网络行业投资规模放缓, 上游原材料价格增加、下游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亦将出现盈利能力持续下滑 的风险。 (2)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公司数字城市业务及通信网络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新疆地区的公安局、政法委 等政府机构,受新疆地区政府机构的财政预算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款项的回收 情况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回款的情况,导致因应收账款账龄延长而 3-3-15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存在计提坏账的风险。 此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工程合同通常约定合同总额的 5%-10%作为项目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般为 1-3 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完成项目数量增 加,质量保证金的“累积”效应,使得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一旦发生大额的 坏账,将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商誉减值风险 2019 年,公司通过外延式并购了沃驰科技、大一互联等完成了向数据中心 和电信增值业务领域的拓展。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由于该等 并购形成大额商誉余额分别为 142,559.31 万元、62,456.83 万元及 61,657.83 万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48%、23.27%及 22.29%,占比较高。同时, 受运营商政策管控等因素的持续影响,沃驰科技、大一互联等标的在 2021 年 1-9 月实现的经营业绩及毛利率情况较预期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若该等并购标的公司 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的实现预期收益,则收购标的资产形成的商誉将仍然存在减 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 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 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由 于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 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技术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 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子公司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采用自建模 式,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14 年,该项目建设期快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 目,而运营期长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若未来项目建设及运营不及预期, 则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每年将 新增折旧及摊销,若本项目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导致机柜的出租率或出租价格 3-3-1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不及预期,将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可租用机柜 7,000 个,新增产能规模较大。 虽然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公 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下游市场的需求等因素共同促 进,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尽管公司已针对新增产能的消化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但 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 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订单获取地域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位于成都市金堂县,由于数据中心客户普遍对于数据 传输效率和低时延等技术指标存在较高要求,因此发行人此次募投项目未来的市 场区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主要服务的客户将集中在四川、重庆等周边地区。虽 然近年来区域内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的发 展,并且发行人已在区域内进行了初期的市场拓展与论证、部分客户已经与发行 人签署了未来意向性的合作协议。但若未来区域内 IDC 数据中心需求不能持续 保持增长,或者发行人未来在区域内的数据中心重要客户拓展不力,均可能导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 项目,项目实施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公司已与金堂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 协议书》。但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 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影响。 若不能在预计时间内取得项目用地,将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带来一定影响。 3-3-1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7、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建设期和产能 爬升期,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 果建设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同步增长,或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无 法实现预期效益,将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但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 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部门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包括王刚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 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或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8、其他风险 (1)股市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公司的股价不仅取决于经营状况、盈 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而且受到全球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证券市场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投资公司的股票时, 需要考虑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可能涉及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2)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 自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以来,为阻止疫情传播,各国纷纷采取限制人员 流动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所处的新疆地区,对于疫情管控的政策较为严格,一 3-3-1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旦发生疫情反复的情况将可能导致地区内大面积停工、劳务人员出行和材料设备 采购物流受阻,因此可能使得公司业务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虽然公司已采取各 项措施积极应对,但如果此次疫情持续蔓延或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 在后续经营中遇到重大疫情、洪涝等自然灾害,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3)发行人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风险 2021 年 7 月 9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下称“BIS”)将公司及子公司汤立科技列入“实体清单”。目前,公司业务经营 所需设备、材料不存在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物项,公司被美国商务部 列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因地缘政治 矛盾升级,公司等国内数字城市及安防企业被美国等国家、地区或境外机构组织 采取进一步限制或制裁措施,使得国内数字城市及安防产业面临贸易摩擦加剧的 风险,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刚先生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59,961,197 股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股份总数占其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6.57%。且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继 续通过新增股票质押融资不超过 5,000 万元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虽然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目前的股权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较高、担保履约 能力较强,但如其未来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中约定的相 应义务出现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将王刚先生用于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平 仓,可能导致其存在一定的平仓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存在变更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3-1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 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王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 除王刚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 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 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 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3-3-2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740.71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80,499 股 (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或每股回购股本 数(负值)等;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六)限售期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发行完成后, 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30%,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 3-3-2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 股份比例达 30%以上(含),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 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740.71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73,994.55 70,006.86 2 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64,984.54 61,411.64 3 补充流动资金 56,322.21 56,322.21 合计 195,301.30 187,740.71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八)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3-3-2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 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宋华杨、张涛担任立昂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宋华杨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浩云科技 IPO、千禾味业 IPO、 友讯达 IPO、西陇科学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浩云科技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中国 茶叶首次公开发行(在审)、利安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涛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邦 彦技术 IPO、亚康万玮 IPO、蓝思科技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甘伟良,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甘伟良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等。 3-3-2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松朝、熊君佩、黄建。 王松朝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兴源过滤首次公开发行、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中国电影首次公开发行、中信出版首次公开发行、江山化工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吉视传媒 2014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歌华有线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广电网络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天润乳业 2020 年配股、翠微股份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天 润乳业非公开等。 熊君佩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润乳业配股、陕国投配股、 厦门信达非公开、丰林集团非公开、硅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天康生物非 公开、博世科公开增发、天润乳业非公开、潞安环能公司债等。 黄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 总裁,曾核心参与的项目有:顺昌投资可交债、天润乳业配股、十二师国资公司 可交债、一通密封 IPO、宏基股份 IPO 联主(在会)、天康生物非公开、天润乳 业非公开。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 的说明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 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具体如下: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3-3-2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 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 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 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 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3-25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 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3-3-2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3-3-2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上述董事会、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根据法定程序作出批 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为发行完成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 度。如持续督导期届满,尚有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及安排如下: 序号 事项 工作安排 1、协助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有 关制度,并督导其严格执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2、加强与发行人的沟通,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强化发行人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及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意识,切实防 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1、协助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有 2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关制度,并督导其严格执行; 3-3-2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序号 事项 工作安排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2、加强与发行人的沟通,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控制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强化发行人 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及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意识,切实防 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发行人利益 1、督导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关 联交易有关制度,并督导其严格执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2、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 3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必要的关联交易,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履行必要性的审批、表决程序,并对相关交易 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储、使用 4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 项 建设情况,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1、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 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 5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外担保行为; 2、要求发行人在提供对外担保前,提前与保荐 机构沟通,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审 6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持续关注涉及发行人的新闻媒体报道,督导 发行人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 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 3-3-2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投证券同意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3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甘伟良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华杨 张 涛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