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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文英)2022-04-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文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7                      7          0                  否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自本人任职后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4                                      4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
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并从
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的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针对《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
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发
表了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针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
定对象签署<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加战略委员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以上专门委员会
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
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
项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
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
鞭策自己深入了解相关法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八、其他事项
    2022 年 2 月,本人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文英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