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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昂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
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
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
各环节,保障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程序,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此次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且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要求,能够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