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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栾凌)2022-04-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栾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1 年度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
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7                         7            0                    否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注
                            4                                           0
   注: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的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会。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
理化建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的情况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针对《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以及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针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针对《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在 2021 年度,公司组织召开了战略委员会 3 次,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履行自己的
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举办
的 2020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的跟投资者交流,倾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
    2、经营管理和治理机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
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八、其他事项
    2022 年 2 月,本人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
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栾凌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