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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勇)2022-04-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7                      7          0                  否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4                                      3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并从独立董
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的情况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针对《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以及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针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立昂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针对《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
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加战略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以上专门委员会会
议,切实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并表达自己的
看法、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
监会新疆监管局、新疆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八、其他事项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股东大会继续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关勇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