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2022-04-30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四月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IDC 行业前景广阔,市场需求旺盛

    IDC(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是互联网络的基础设施,主要
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的托管、租用、运维、带宽租赁等基础服务以及网络入侵检测、
安全防护、内容加速、网络接入等增值服务。近年来,受益于 5G 技术的日益成熟、
普及以及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蓬勃发展,企业
数字化转型进程逐渐加快,IDC 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随着
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对远程办公、线上会议等应用的推动,流量呈爆发式增长,机
柜需求逐步释放。近年来国内 IDC 市场规模保持 25%以上的年增长速度,同时,
出于灾备、扩容等需求考虑,互联网企业和金融行业客户也逐渐将更多业务迁移至
第三方 IDC 服务商的数据中心上,未来 IDC 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具有广阔的市
场前景。
    2、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赋予数据中心新内涵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硬件
端的 5G 通信基站,以及软件端的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已
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2020 年 3 月 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
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拓展投资空间的重点,系列利好
政策推动“新基建”的发展,将为重点领域带来大规模、长期性的新增有效投资。

    数据中心作为促进 5G、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数据中枢和算力载体,
在我国发力建设“新基建”的背景下,愈发受到投资界的关注,行业发展迅速。此
外,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广应用,海量异构数据进入数据
中心进行集中存储和处理,对 IDC 计算设施及运维服务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
求。新时代下“新基建”的布局建设,为数据中心建设带来了新的目标及内涵。

    3、“碳中和”将给 IDC 产业带来新挑战和新机遇

    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的“碳中和”目标,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
碳排放峰值,并努力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自 2021 年以来,包括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等在内的多个部委均纷纷部署“碳中和”的相
关工作目标,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亦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列为重点工作之一。作为新基建和数字化时代的信息支柱,数据中心规模近年来快
速增长,电力资源消耗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高能耗问题日益显著。在中国致力实现
碳中和的长期目标背景下,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成为 IDC 行业重要发展趋势,这给
行业发展带来新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受益于 5G 技术的日益成熟、普及以及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发展,云计算、物联
网和大数据等技术蓬勃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逐渐加快,IDC 行业快速发展。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可把握市场机遇,深耕 IDC 行业,本次募集
资金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推进公司战略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行业竞争环境的新态势,公司在已有产业布局的基础
上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快部署数据业务核心基地,实现业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强化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进而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
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
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增强资金实力,推进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战略实施

    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公司发展的有力保障,特别是对于信息技术行业中高速成长
的公司尤为重要。良好的资本实力能够促使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布局前沿市场。

    公司是新疆本地的核心安防系统服务和通信网络服务商,公司凭借在行业领域
的锐意进取,依托资本市场赋予公司的竞争优势,通过外延式并购的方式重组沃驰
科技和大一互联,形成了以信息技术为主,信息服务下游的移动增值业务与互联网
数据中心业务协同共进的新局面。未来,公司继续通过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并购相
结合的方式扩大业务规模,因此增强资金实力是实现战略发展的必要条件。

    2、顺应 5G 技术发展,扩大新型基础设施运营规模的需要

    在 5G 大周期的体系背景下,资本市场对 5G 技术的期待很高。自 2020 年开始,
5G 发展将与产业深入互融,步入共创、共赢的实质性应用阶段。在 5G 时代海量
数据存储需求的背景下,IDC 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IDC 作为云时代的重要基础
设施,迎来了全球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市场需求保持长期稳定的快速增长。
公司近年着力在 IDC 业务上不断拓展,抢占 IDC 发展快车道,现已具备丰富的 IDC
机房建设及运营经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IDC 业务规模、丰
富区域布局,助力公司抢占信息技术新基建的关键赛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缓解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仅依靠内部经
营积累已经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得到有
效缓解。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
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
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抓住“东数西算”发展战略,积极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2022 年 2 月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
源局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成渝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
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发改高技〔2022〕88 号),同意在成渝地区启动建
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枢纽),规划设立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和重庆
数据中心集群。其中,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为成都市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
(县级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简阳市,符合
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的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抓住“东数西算”发展战略,
进一步扩大公司数据中心业务规模。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王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王刚
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其中王刚先生以现金的
方式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除王刚先生以
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
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王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
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王刚先
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继续参与
认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
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进行披露。同时,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相同的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
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③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⑥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
体如下:
    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条件及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五条、《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王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除
王刚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发行对象的选择条件及数量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
《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王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
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未能通过竞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王刚先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继续参与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
调整。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和《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十九条、《实施细
则》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30%,则王刚先生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王
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达 30%以上(含),则王刚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十九条、《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发行对象承诺保底收益、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740.71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为 56,322.21 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未超过 30%,符合《监
管要求》第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80,499 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符合“《监管要求》第二条的规定。

    (3)公司于 2017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7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6,935,000.00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26,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90,935,000.00 元,募集资
金到位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3 日。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 号)核准,
向金泼等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
沃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向丁向东、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郑波鲤发行普通股(A 股)共计 16,400,589.00 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价格为每股 27.0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799,938.34 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
到位的均时间超过 18 个月,符合《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4)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符合《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
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
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
标,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
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
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
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
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11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
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数量为 107,380,4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7,740.71 万元,本测
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等之外
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和 2022 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6)假设 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 2021 年持平(不考虑 2021 年度商誉减值及其
所得税影响),以及各实现 10,000,000.00 元两种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 2022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2021年度/2021年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12月31日
                              2021年度/2021年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12月31日
        总股本(股)           370,098,349.00     357,934,999.00      465,315,498.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1,877,407,100.00
    本次发行数量(股)                              107,380,499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年11月
假设情形1: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不考虑2021年度商誉减值及其所得税影响)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47,096,130.07    -125,537,711.40     -125,537,711.40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04,096,023.20    -182,537,604.53     -182,537,604.5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89,875,025.22    764,337,313.82     2,641,744,413.8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5               -0.35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5               -0.35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49               -0.51               -0.50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49               -0.51               -0.5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00%            -15.18%             -12.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0.63%            -22.07%             -18.56%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2: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1,000万元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47,096,130.07      10,000,000.00       10,000,000.00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04,096,023.2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89,875,025.22    899,807,759.07     2,777,214,859.0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5               0.0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5               0.03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49               0.03                 0.03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49               0.03                 0.03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00%              1.12%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0.63%              1.12%                 0.95%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
而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
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
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
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籍此契机,公司将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
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业务链条,并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整体技
术转化能力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3、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化
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现有服务的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
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之盖章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