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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金额
及用途等后公司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规定,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调整后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后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且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现
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
长远发展目标。

    六、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鉴于前次授权期限即
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
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除延长授权有
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该事项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八、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有利
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