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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1,447,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983%)的董事钱炽峰先
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39,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9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的基本情况

     董事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钱炽峰                           11,447,732                       3.19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集中竞价或
  钱炽峰          2,539,858         0.7096   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及权
                                                                        大宗交易
                                                 益分派取得股份

   合计           2,539,858         0.7096            --                 --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所做的相关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其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30%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
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50%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前述期满后,每年
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5%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钱炽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炽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董事钱炽峰将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