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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2022-05-27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2]第 09 号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XINJIANG BAIKUNYAXUAN LAW FIRM




       二○二二年五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2]第 09 号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委托,指派本所陈盈如律师、姚文东律师
(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公司已
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
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以下简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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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
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
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5:30 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股份
101,690,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8.4103%。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13 名,代表股份 32,108,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9705%,通过网络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三)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均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该等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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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
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
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
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其中: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
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验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资料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7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 2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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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3,7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4%;反对 26,1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弃权 0 股。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7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3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2%;弃权 0 股。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7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3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2%;弃权 0 股。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7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1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4%;弃权 20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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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62,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 13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23%;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63,0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16%;反对 136,8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4%;弃权 0 股。


    6、《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7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 2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3,7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4%;反对 26,1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弃权 0 股。


    7、《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7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1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4%;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8、《关于公司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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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33,77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3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2%;弃权 0 股。


    9、《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9,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66%;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3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2%;弃权 0 股。


    10、《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5,128,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27%;反对 13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73%;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66,8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21%;反对 133,0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9%;弃权 0 股。
    10.02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5,239,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66%;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35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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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2%;弃权 0 股。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9,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66%;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3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2%;弃权 0 股。


    1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9,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66%;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7,5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 22,3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2%;弃权 0 股。


    1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5,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 2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3,7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4%;反对 26,1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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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5,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 2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3,7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4%;反对 26,1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弃权 0 股。


    1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28,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27%;反对 13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73%;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66,8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21%;反对 133,0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9%;弃权 0 股。


    16、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28,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27%;反对 13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73%;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66,8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21%;反对 133,0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9%;弃权 0 股。


    1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62,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 13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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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0.1023%;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63,0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16%;反对 136,8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4%;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 9-16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
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 9-16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表决。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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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没有副本,以本所律师签字并在最后一页
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本。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陈盈如:__________




    负责人:陈盈如 __________               姚文东:__________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