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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社会责任制度(2022年8月修订)2022-08-2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

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消费者,积极从事公益事业,从而促

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

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

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

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

    第七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制订并适时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

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

负责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公司在每年年报披露之后,组织业绩说明会,安排管理层和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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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机构举行投资者见面会,积极创造各种交流渠道,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

营状况。

    第九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

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坚持稳健发展,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

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

利益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任何信用违约行

为。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与促进就业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

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充分尊重和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

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严格执行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

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为使员工及时掌握自身身体健康情况,保持身心健康,保证所从事的工作能

按质按量完成,公司对在岗员工(新入职员工工作须满半年)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第十六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员工不断提升工作品质,再创佳绩,公司每年度进行

评比表彰,评选出的杰出员工可享受考察疗养待遇。

    第十七条 公司积极推行员工休假制度,对外派职工提供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履行承担

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倡导员工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并完善薪酬、

考核制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

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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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

别、年龄等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通过岗位

轮换,内外部培训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

职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任制

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

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

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相关促进就业文件通知,广

泛的吸纳大中专毕业生,保障就业、稳定社会。公司始终把让尽可能多的劳动者享受企业改

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作为企业的应尽义务,以宽广的

胸怀接纳各方人士,为国家和社会分忧解难,充分促进就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生产正常情况下,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效)每增长 10%,员工平

均收入增长幅度不少于 2%;企业如出现经营困难且没有盈利时,收入增长幅度可进行协商

适度调整。同时企业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将

工资的增长作为提高公司员工幸福感的一部分。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供应商、合作伙伴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

利,不得侵犯供应商或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商品和服务,公司应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

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

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求,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

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

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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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

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

    第二十九条 公司妥善保管供应商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转

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三十条 公司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

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向社会郑重承诺“不满意就退货”,并建立相关制度,最大限度保护

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公司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

识,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重视生态保护,加大对环保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

持。

    第三十五条 公司重视资源节约和保护,着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防止对不可再生资

源进行开发。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重视国家产业结构相关政策,特别关注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加

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

率。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定期指派相关部门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

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

司与社区的关系。公司应注重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三十九条 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内凝聚人心,对外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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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

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与和谐进步。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

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展源于社会,回报社会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注重企业社会价值

的体现,近几年不但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税金,为和谐

社会做出贡献。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公司将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通过多种方

式,履行社会责任,尽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四十三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每年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

《社会责任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

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关于职工保护、环境保护、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

行情况;

    2.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本制度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

    3.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四十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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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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